七、填报志愿
1.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至14日,逾期不再办理。
2.各区招办、报名点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工作。考生按照市高招办公布的《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》,分类别填报志愿。填报志愿的办法另行规定。
3.考生填报志愿时,必须仔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,了解招生学校的招生规定、录取规则、收费标准等情况,保证所填报志愿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。
八、考生档案
1.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、对新生进行复查的依据,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,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,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。
2.考生的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,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,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。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考生报名登记卡、户口簿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生登记表、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、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。
3.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。录取结束后,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、考生证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。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。在档案移交过程中,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,履行交接手续。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,须按照有关规定,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。